本報訊(鄭州報業集團記商務中心者 王紅)昨日(8月18日),省人社廳發出通知,按照國家人社部統一要求,常住我省的臺灣、香港、澳門居民,穩定就業滿6個月,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,失業後如本人自願,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。
  省人社廳通知要求,按照國家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》規定,在法定勞動年齡內,有勞動能力,有就業要求,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,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。其中,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,在戶籍所在地登記;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,失業後可以在常住地登記。因此,參照以上規定,臺灣、香港、澳門居民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,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,失業後如本買屋人自願,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。
  據介紹,台港澳居民終止就業後,應到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註銷手續,由發證機關為其出具失業證明文件。憑失業證明及與原單位終止、解除勞動關係或解聘證明,臺灣、香港、澳門居民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,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,享外接式硬碟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。
  (原標房地產題:在豫參保台港澳居民 可享失業保險待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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