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見習記者王春
  □本報通訊員陳曉藝
  坐在被告席上的3個多小時,王海仁始終正襟危坐,不時用筆記錄,一一回應原告的觀點。
  原告姚先生是紹興上虞人,閉庭後,他心平氣和地對王海仁說,“我打官司的本意,就是想讓公安的交通管理更加規範有序。感謝廳長的出席,不管庭審結果如何,我的夙願得到了實現。”
  這是10月21日發生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法院的一幕。
  王海仁是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、紀委書記,他以省公安廳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應訴。
  這起“民告官”案件緣起一次拖車事件。
  今年3月4日上午11時左右,在紹興市延安路和環城東路環島的西北角,姚先生以協警不能單獨執法為由,阻止紹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區大隊的兩名協警拖離違停車輛。
  11時12分,執勤協警撥打紹興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,稱有人阻礙拖車。期間,姚先生也多次撥打110電話報警。
  紹興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,先後指令高新分局稽山派出所、交警支隊東區大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。並根據姚先生的報警要求,指令紹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派員到場參與處置。
  因對處置結果不滿意,3月6日、7日,姚先生分別以紹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不履行事故受理職責、高新分局不履行受理案件法定職責為由,向紹興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覆議。
  3月11日,他又以紹興市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職責為由,向浙江省公安廳申請行政覆議。浙江省公安廳認為紹興市公安局已依法履職,駁回了姚先生的行政覆議申請。繼而,姚先生向杭州上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  庭審圍繞紹興市公安局110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爭議焦點,雙方進行了舉證、質證。
  中午12時30分,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浙江省公安廳駁回姚先生行政覆議申請的決定事實清楚、程序合法、適用法律正確,經合議庭合議後,當庭宣判,駁回姚先生的訴訟請求。
  王海仁說,“通過行政訴訟,可以讓老百姓瞭解執法人員的權力、義務行使過程,有利於提高公安機關的法律意識,有利於提高執法素養和能力,也有利於提高公安機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。公安機關要一如既往地自覺接受法律監督、群眾監督、輿論監督。”
  王海仁表示,“作為分管法制的公安廳領導出庭應訴,這既是對法律的尊重,也是對當事人的尊重。”
  (原標題:坦言:出庭應訴是對法律的尊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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