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衢州7月10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賴之初)因為老婆有外遇,浙江一男子認為自己被戴了綠帽子,一怒之下暴打了“小三”。近日,浙江龍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。7月14日,該判決將正式生效。
  被告人小王(化名),衢州龍游人,30多歲,一次偶然的機會,他聽說隔壁村的東東(化名)與自己老婆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,並經調查後發現是事實。小王就打了多個電話找東東解決這件事情,但東東一直避而不見。
  4月1日上午10點多,小王開車路過隔壁村,正好看見東東站在自家廚房門口,他就立刻下車衝過去,破口大罵“你人不做要做鬼”,同時抓起東東家門口曬衣服的狼筅齒朝東東打去。
  由於狼筅齒用很多年有些爛了,東東用手一擋就斷了,小王就用剩下的半截往他身上戳。東東見勢就往廚房裡退,想拿門後的木棍防衛,小王立刻跟了進來,一把奪過木棍。東東一看不對勁,就衝出門外,小王一直追著用木棍打他,好多棍都被東東用手臂擋住了。
  當時兩人追趕到很近時,小王就用力朝東東頭上一棍並且推了他一把,東東滑到後,頭上鮮血直流。
  小王一看就愣住了,沒想到事情會那麼嚴重,就停手沒有再打。東東妻子見老公受傷馬上報警,小王在現場等待派出所民警處理。
  經鑒定,東東傷情達到輕傷程度。案發後,兩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,小王賠償受害人東東經濟損失3萬元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小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犯罪後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可以從輕處罰;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,並取得諒解,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,可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。據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老婆出軌丈夫暴打男“小三” 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b30jbiul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